蓝田县前卫镇五村连片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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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前卫镇五村连片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DHY-2025-052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
一、招标条件
本蓝田县前卫镇五村连片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38万元,招标人为蓝田县前卫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蓝田县前卫镇五村连片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项目,主要包含前卫村、徐河村、谢湾村、鹿走沟村、将军村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工作。交货期:3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商文件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蓝田县前卫镇五村连片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蓝田县前卫镇五村连片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提供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以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7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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