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2025年公众客户满意度咨询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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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2025 年公众客户满意度咨询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2025 年公众客户满意度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5-1097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采购公众客户满意度咨询服务,预算21.05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为提升公众触点服务水平和客户综合满意度,找到企业的短板并修正服务,对全市移动业务,宽带业务的新装(含移机)、故障、加载类业务、以及需要临时增加测评指标等事宜,开展全量业务客户外呼回访工作。服务满意度回访从移动网络质量(手机通话、手机上网)、宽带网络质量(WIFI 上网)、装维服务、资费套餐、营业厅、投诉申告等触点方面开展综合满意度外呼回访工作。
1.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1.2.3 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4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 个,由综合得分排名第1 名的成交候选人成交。
1.3 本项目设有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210500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供应商须具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止独立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6.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6.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6.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6.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6.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 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 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6.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 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6.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6.9 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6.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6.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6.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6.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6.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6.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6.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6.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6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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