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港洋浦港区湾底作业区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海南
-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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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洋浦港洋浦港区湾底作业区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000645-25ZB0512
项目类型:
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项目实施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投洋浦港二期5#泊位西,规划干冲岸段通用泊位作业区转角处侧
招标人: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项目概况:
新建1个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泊位,设计年吞吐量450万吨,其中粮食装卸400万吨、植物油50万吨。
码头结构为高桩梁板式结构,岸线长度316m,码头平台宽31.5m;1#引桥长118.4m,引桥平台宽22.5m,2#引桥长149m,引桥平台宽9m。码头面顶高程5.5m,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5.7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86m、设计底高程为-15.7m,回旋水域直径500m、港池设计底高程为-15.7m。
码头装卸工艺配置2台埋刮板连续卸船机(额定能力1000吨/小时)和2台带斗门机(额定能力500吨/小时)。散粮水平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码头及陆域南北向主廊道带式输送机额定能力1500吨/小时、带宽1.6m、带速3.15m/s,双线布置;港界南侧至京粮段带式输送机额定能力1000吨/小时、带宽1.4m、带速3.15m/s,单线布置。植物油接卸工艺采用管道运输,沿皮带机主廊道布设,布置5根DN350无缝钢管。
其他配套设施:道路堆场、廊道、供电照明、岸电系统、控制、暖通、给排水、消防、通信、导助航、辅助建筑等配套设施,其中生产调度中心建筑面积1.533万m²。
项目总概算:99727.35万元。
其他: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洋浦港洋浦港区湾底作业区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编号:
000645-25ZB0512/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5-21 15: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5-26 15: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0
文件获取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
2025-06-11 09:3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工期(天):
609
开标地点:
工期说明:
20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设计专篇(含消防、节能、职业病、导助航设计等)、施工、采购、安装、调试(含联动试车)、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工作。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港池疏浚工程、码头工程、引桥工程、土建工程、堆场及道路工程、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廊道工程、辅助建(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控制、工业电视及信息系统工程、通信及导助航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临时工程等。
供应商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供应商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国内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在提供合同的前提下,可提供业主证明并盖章;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时,仅认可牵头单位业绩。
供应商其他要求:
(1)在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需至少包含以上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HSE负责人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2015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国内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职务需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相关人员姓名页、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在提供合同的前提下,可提供业主证明并盖章。
2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1)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15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国内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职务需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相关人员姓名页、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在提供合同的前提下,可提供业主证明并盖章。
3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和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5 拟投入本工程的HSE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HSE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相关职务,提供承诺函)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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