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第二批详勘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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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第二批详勘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2-252 )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第二批详勘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机组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第二批详勘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暂定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0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工作为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勘察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要求。本次勘察是在原始地形条件下开展,本次勘察范围为第一批详勘剩余1#~2#机组联合泵房(PM)、重要厂用水取水隧洞(CH)、重要厂用水进水廊道(GA)等子项,1#~2#机组虹吸井(9CC)、循环冷却水排水廊道(9GE)、北侧深基坑、南侧深基坑、二期取水暗涵深基坑,其中虹吸井(9CC)、循环冷却水排水廊道(9GE)均为丙类物项;虹吸井(9CC)主体基础埋深25.9m,东侧凸出部分基础埋深9.7m;北侧深基坑范围包括虹吸井(9CC)、循环冷却水排水廊道(9GE)基坑;南侧深基坑范围包括联合泵房及重要厂用水取水隧道基坑。此外还包括二期取水暗涵及陆域形成部分区域补充勘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可承担范围包括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签订为准),投标人需具有至少1项核电工程勘察工作相关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无。
3.2.4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且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担任过1项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合同业绩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范围页、合同签字页等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