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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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 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 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已由海西州能源局以(《关于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 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西能源〔2024〕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都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2:8,招标人为(大唐(都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6QHHX-S001
2.2 项目名称:(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 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3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夏日哈镇旺尕秀区域
2.4 建设规模:55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153 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仓储保管、资料移交,甲供设备材料接卸、仓储保管、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用草征收及手续办理;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设备材料(除工程量清单明确为甲供设备以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均为乙供)采购、监造、二次装卸、牵引助推、资料移交;16 台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16 台风机安装(含塔筒、箱变、箱变至风机以及风机内部电缆和通信等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单体调试;施工期沉降观测;防雷接地;智慧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调试、试验(不含涉网试验,含涉网调试相关配合)、试运行、移交、消缺、工程验收(质监、电网、专项及竣工验收)配合、移交及质保期服务、审计配合;大唐集团“四优”工程建设等。与风电场道路标段的分界点为风机机位开挖边坡开口;与集电线路标段的分界点为箱变侧门型杆隔离开关下接头(含箱变侧电缆终端连接和结构附件)和光缆接续盒(含箱变侧光缆熔入)。本标段与其他风机基础及安装调试工程标段划分界限为按照风电场风机机位点区域规划由北向南划分为一标段16 台风机、二标段16 台风机、三标段16 台风机、四标段13 台风机(备注:如风机基础各标段施工单位进场后完成风机机位点复合发现机位点存在各标段交叉时,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授标原则:
本项目分为 4 个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两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依据两个标段中标金额最低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并且同一标段中,综合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未在本标段或其他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排名靠后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10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风机基础、安装施工业绩(1 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1 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1 个有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10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1 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1 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1 个有效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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