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包头达茂旗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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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公司包头达茂旗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
静止同步调相机及其附属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225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北方公司包头达茂旗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及其附属设备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内蒙古北联电达尔罕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北方公司包头达茂旗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位于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境内,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50MW,采用55台10MW运达风电机组,同步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2台200兆伏安+1台15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升压站220千伏系统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采用架空出线形式。通过1回220kV线路送出至包风二500kV变220kV侧。35kV采用19回集电线路送入风场22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公司包头达茂旗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及其附属设备招标
2.4 交 货 地 点: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达尔汗苏木 ,现场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技术协议签订后75日内完成供货,具体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采购3套35kV静止同步调相机及其附属设备,补偿容量为-35~+35Mvar,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协助验收、单体试验、涉网试验等。
具体范围见招标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应提供静止同步调相机仿真效果证明报告。
②投标人应承诺交货时在第三方机构完成成套设备的试验,并提供静止同步调相机第三方委托试验报告(提供承诺函)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