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411-0071地块项目室外小市政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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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411-0071地块项目 已由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海淀发改(备)〔2023〕9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海开云科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o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411-0071地块项目室外小市政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411-0071地块项目室外小市政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61360.91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540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西北旺镇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55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负责雨污水和大市政接驳相关的施工(相应设计图纸由发包人取得后下发给承包人),并取得相关通水手续等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 本项目最大污水管径DN500;最大热力管网管径DN300;最大电缆保护管径N100;最大焊接钢管管径SC10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近 5 年 已完工合同额 300万(含)以上的小市政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时 , 本通专过业资分格包预工审程的资申格请预人审限评定审为 方 法 7采 用 有家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6 17:00附件下载
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411-0071地块项目室外小市政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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