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电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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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电视设备采购项目(标段编号:NMBBFA202505090006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办公楼大厅是公司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目前缺乏动态化、现代化的宣传媒介,现有展板及海报形式单一,难以满足业务推广需求。按区公司要求,在公司一楼大厅设置业务展厅,加强电信业务的宣传展示效果,提升企业形象,更好地向客户及访客展示公司业务、企业文化及动态信息,现拟采购一批电视设备用于大厅宣传展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 65 寸电视 12 台,98 寸电视 1 台,用于公司一楼大厅业务展厅,加强电信业务的宣传展示效果,提升企业形象,更好地向客户及访客展示公司业务、企业文化及动态信息。
1.2.1 采购预算:不含税 15 万元,税率 13%,含税 16.95 万元。
1.2.2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确定 1 个成交供应商。
1.2.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1.2.4 到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1 | 电视机 | 一 | 13 | 巴彦淖尔 市临河区 | 合同签订 后5天内 完成供货 及安装调 试 |
本项目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巴彦淖尔市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最高响应限价为 65 寸电视 10000 元/台,98 寸电视 30000 元/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产品如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经营销售许可证明或销售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2.1.5 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6 供应商须提供1 份2022 年1 月1 日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已签订的同类(电视销售)业绩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7)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5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5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5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是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响应产品
2.3.3 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本项目不涉及)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
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5 18:00附件下载
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电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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