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护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000250205167406-15193607
项目名称: 居家养护服务
预算编号: , , , , ,
预算金额(元): 76882838元 ( 国库资金:76882838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7801280.00元,包2-10646428.80元,包3-11809766.40元,包4-12925663.20元,包5-14573409.60元,包6-9122853.6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 为惠南、大团、老港、万祥等4个街镇1264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780198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08年6月浦东新区残联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09年市残联制定了《关于下发〈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9]39号),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16年3月,浦东新区残联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和浦东新区试点实际,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方案》。 居家养护服务对象主要有:1、具有浦东户籍、持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残疾人;2、持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下居家重度残疾少年儿童;3、持残疾证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其中,符合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不享受此服务;已享受“机构养护”、“阳光之家”、“阳光心园”“特殊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补贴”服务的人员不享受此服务。
标项二
包名称: 为高桥等7个街镇948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64680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08年6月浦东新区残联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09年市残联制定了《关于下发〈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9]39号),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16年3月,浦东新区残联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和浦东新区试点实际,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方案》。 居家养护服务对象主要有:1、具有浦东户籍、持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残疾人;2、持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下居家重度残疾少年儿童;3、持残疾证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其中,符合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不享受此服务;已享受“机构养护”、“阳光之家”、“阳光心园”“特殊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补贴”服务的人员不享受此服务。
标项三
包名称: 为陆家嘴等7个街镇908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80976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08年6月浦东新区残联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09年市残联制定了《关于下发〈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9]39号),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16年3月,浦东新区残联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和浦东新区试点实际,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方案》。 居家养护服务对象主要有:1、具有浦东户籍、持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残疾人;2、持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下居家重度残疾少年儿童;3、持残疾证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其中,符合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不享受此服务;已享受“机构养护”、“阳光之家”、“阳光心园”“特殊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补贴”服务的人员不享受此服务。
标项四
包名称: 为周家渡、周浦、康桥、航头、新场、宣桥等6个街镇1003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92649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08年6月浦东新区残联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09年市残联制定了《关于下发〈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9]39号),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16年3月,浦东新区残联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和浦东新区试点实际,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方案》。 居家养护服务对象主要有:1、具有浦东户籍、持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残疾人;2、持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下居家重度残疾少年儿童;3、持残疾证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其中,符合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不享受此服务;已享受“机构养护”、“阳光之家”、“阳光心园”“特殊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补贴”服务的人员不享受此服务。
标项五
包名称: 为张江、川沙、北蔡、祝桥等4个街镇1086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5749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08年6月浦东新区残联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09年市残联制定了《关于下发〈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9]39号),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16年3月,浦东新区残联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和浦东新区试点实际,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方案》。 居家养护服务对象主要有:1、具有浦东户籍、持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残疾人;2、持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下居家重度残疾少年儿童;3、持残疾证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其中,符合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不享受此服务;已享受“机构养护”、“阳光之家”、“阳光心园”“特殊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补贴”服务的人员不享受此服务。
标项六
包名称: 为洋泾、金杨、沪东、浦兴、金桥、曹路、唐镇、合庆等8个街镇767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1228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08年6月浦东新区残联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09年市残联制定了《关于下发〈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9]39号),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居家养护服务;2016年3月,浦东新区残联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和浦东新区试点实际,制定了《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方案》。 居家养护服务对象主要有:1、具有浦东户籍、持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残疾人;2、持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下居家重度残疾少年儿童;3、持残疾证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其中,符合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不享受此服务;已享受“机构养护”、“阳光之家”、“阳光心园”“特殊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补贴”服务的人员不享受此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07月01日-2026年06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各包件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