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徐州分行车辆配驾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市场调研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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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徐州分行车辆配驾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市场调研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徐州分行车辆配驾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徐州分行车辆配驾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徐州分行车辆配驾服务采购项目: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经验案例: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合作过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有效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关键页和合同对应至少一张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无法核验的业绩无效),若合同原件扫描件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的,可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若合同中出现多处时间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4.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5.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7.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8.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9.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以及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暂停合作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审慎选取”、“暂停合作”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3次;
10.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1.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准入;
1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建设银行所要求的全部责任;
13.参与建设银行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提交报名资料;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6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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