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贮灰场固废处置能力提升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8/22-QT-04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贮灰场固废处置能力提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 项目规模: 4×2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 后 开始实施, 总工期控制在70日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土建工程 - 贮灰场固废处置能力提升 (CHDTDZ018/22-QT-04201): 为了增加坝体的整体稳定性,减少不均匀沉降,提高地基承载力,先在 1125m 标高铺设三向土工格栅一层。为防止雨水冲刷,外坡达设计标高后覆一层 300mm 厚压实土,最后采用草皮护面。为保证灰坝的稳定安全,应对子坝区域灰渣分层碾压密实。采用 14t 振动碾进行碾压,每层碾压 4 遍,第一遍为平碾,第二、三遍为振动碾,第四遍为平碾,以使作业完成后的灰表面平整光滑,碾压灰的干密度应大于 11KN/m3 ,内摩擦角不低于 25 ° ,碾压密实度不小于 0.96 。对于灰场的边角部位及其它不易碾压的部位,使用手扶压路机进行碾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贮灰场固废处置能力提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在 评 标 期 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内容包含灰坝修建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