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本级行政车及执勤车维修保养定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JXSZB2025-13-FW
项目名称: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本级行政车及执勤车维修保养定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行政车辆、执勤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对车辆技术性能参数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尤其对车辆底盘、发动机机油、皮带轮等系统检查保养及维修,防冻液、刹车油、变速箱齿轮油、钢丝轮胎等更换或补充,夏季和冬季车辆使用润滑油的更换,对执勤车辆发动机保温装置的卸装及水泵、进出水阀的保养润滑工作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项目预算金额执行情况,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经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应包含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及以上);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