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电调兵山45万千瓦风电制氢耦合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氢醇部分监理服务、风电部分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铁岭市
(招标编号: CHDTDZ059/19-JL-00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华电调兵山45万千瓦风电制氢耦合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氢醇部分监理服务、风电部分监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调兵山市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
2.2 项目规模: 本风电场总装机容量450MW,拟采用单机容量7.15MW风电机组63台,并配置储能,每台风电机组配置一台35kV箱式变电站,共计63台箱式变电站。风电场区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及1座储能站,升压站以220kV汇集线路送出至工业园区变电站,化工园区220kV制氢降压站 。295MW电解水制氢、5000吨氢气充装区;14万吨/年二氧化碳提纯;二氧化碳加氢合成10万吨/年绿色甲醇及精馏。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的预计总体计划工期从2025年6月至2027年04月(具体以本工程实际工期情况为准),监理工期为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风电监理 - 氢醇部分监理服务 (CHDTDZ059/19-JL-00101): 辽宁华电调兵山 45 万千瓦风电制氢耦合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氢醇部分监理服务。
(2) 风电监理 - 风电部分监理服务 (CHDTDZ059/19-JL-00102): 辽宁华电调兵山 45 万千瓦风电制氢耦合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风电部分监理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监理-氢醇部分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取得综合资质前必须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取得综合资质前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9.投标人企业业绩需满足(1)或(2)两项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石油化工工程或炼化一体化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或在建的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10.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风电监理-风电部分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应具有3项已完工的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应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工作范围、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 ;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