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有礼文旅商品征集大赛策划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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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一、招标条件
本“鼓楼有礼”文旅商品征集大赛策划方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7.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鼓楼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进一步丰富鼓楼文旅产品,深化鼓楼文旅IP,持续推动鼓楼文化名片,现拟定举办2025”鼓楼有礼”文旅商品征集大赛。本次大赛主题为“遇见鼓楼 爱上鼓礼”。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鼓楼有礼”文旅商品征集大赛策划方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鼓楼有礼”文旅商品征集大赛策划方案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 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提供信用承诺书的供应商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6项证明材料。
1、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9 17:00附件下载
鼓楼有礼文旅商品征集大赛策划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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