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街道地铁口违停非机动车清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92-CJZD-C2025-0026
项目名称: 沿江街道地铁口违停非机动车清拖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自行车清拖标准单价3元/辆、电动车清拖标准单价35元/辆。本项目按照优惠率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项目最终费用按照清拖费用标准单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清拖数量支付(结算费用不能超项目预算)。
采购需求:
沿江街道地铁口违停非机动车清拖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6月11日-2026年6月1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 1 )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近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提供面积不少于2000㎡,且距离重点整治清拖区域(高新开发区地铁站、天润城地铁站、柳洲东路地铁站)直线距离均不少于5km的车辆停放场地。并于中标后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投标人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则视同放弃中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