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锅炉调峰运行优化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6/22-QT-05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锅炉调峰运行优化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号机组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09日,2号机组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 1 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深度调峰(纯凝20%额定工况)至额定负荷不同工况下锅炉燃烧优化调整、制粉系统优化调整及锅炉脱硝优化调整的试验。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锅炉调峰运行优化(CHDTDZ026/22-QT-05201)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锅炉调峰运行优化】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资质。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燃烧调整试验合同业绩;
(2)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制粉调整试验合同业绩;
(3)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脱硝优化调整试验合同业绩。
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