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城镇市政工程管理处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周至县-2025-00009
项目名称: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项目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 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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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设计服务 | 项目施工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60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项目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项目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合格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
(8)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