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羊山镇中心小学食堂新建工程采购公告(二)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82-PZKY-C2025-0006
项目名称: 宿羊山镇中心小学食堂新建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45.95009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145.950092万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 401.32 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
2.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 1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前 6 个月内任何 1 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当月)的资 产负债表的扫描件 1 份; ( 2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前 6 个月内任何 1 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 的扫描件 1 份;
3.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前 6 个月内任何 1 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格式见《磋商文 件》附件 ) ,即提供: ①即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③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 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 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具有 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