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中水深度处理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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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中水深度处理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259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中水深度处理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本工程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出力按250m3/h设计。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中水深度处理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 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2.5 计划工期: 总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锅炉补给水水源采用自来水,自来水水价调整后,取水费大幅度增加,电厂面临较严峻的环保和经营压力,因此采用中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将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于中水水质相对较差,中水含盐量、碱度、硬度及有机物含量等指标相比自来水偏高,且中水水质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如直接回用会增加锅炉补给水系统膜设备污堵风险。根据调研,国内部分电厂使用中水作为水源后,膜系统出现了严重污堵问题,为保证锅炉补给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对中水进行深度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
3.2.2资格能力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采用沉淀池+滤池处理施工或化学整体调试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