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市2025年遇鹿出行共享电单车补能业务调度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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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市2025年遇鹿出行共享电单车补能业务调度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市2025年遇鹿出行共享电单车补能业务调度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市2025年遇鹿出行共享电单车补能业务调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522-012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调度服务部分:固定包干服务4.8万元/年(包含淡季(11月至3月)包干服务次数为车辆数*4.8次/月,旺季(4月至10月)包干服务次数为车辆数*6.4次),超出包干服务次数按照6元/次,包干+超出金额上限为10万元。备注:淡旺季包干次数按照不低于150辆计算,现场低于150辆的情况按照150辆计算,上限250辆车,包干次数上限17200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固定包干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4.8万元(含税),超出包干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单价为6元/次(含税),供应商任一部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调度服务部分:固定包干服务4.8万元/年(包含淡季(11月至3月)包干服务次数为车辆数*4.8次/月,旺季(4月至10月)包干服务次数为车辆数*6.4次),超出包干服务次数按照6元/次,包干+超出金额上限为10万元。备注:淡旺季包干次数按照不低于150辆计算,现场低于150辆的情况按照150辆计算,上限250辆车,包干次数上限17200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05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具有同类(电单车补能服务等电单车售后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个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发票自助开具:供应商应登录“邮E招”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帮助中心”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注册。招标文(5)在最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8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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