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公安局禁毒专干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0855
项目编号: NXJLZB-2025-07
项目名称: 西吉县公安局禁毒专干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518338.24
最高限价(如有): 2518338.24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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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专干外包服务 | 禁毒专干外包服务 | 其他就业服务 | 33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2518338.24 | 投标单位报价时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费为固定报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价格报价,不得大于招标文件预算价,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人每月100.00元,投标人所报价格小于或等于100.00元为有效报价,所报价格大于100.00元为无效报价,最终费用根据实际发生人员数量进行核算。
数量合计: | 33 | 预算合计: | 2518338.24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