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侦查中心智慧刑侦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677
项目编号: NXSTZC-25027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侦查中心智慧刑侦信息化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2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2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侦查中心智慧刑侦信息化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侦查中心智慧刑侦信息化项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侦查中心智慧刑侦信息化,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1502600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2600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7)投标人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