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办公室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重点课题咨询研究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SGP-2025-005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重点课题咨询研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 第1包 | 是 | 100 | 100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jsp)了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5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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