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B1-5接待会议中心等17项)(一标段)幕墙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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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二期施工(一标段) 已由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以 京昌经信局备〔2023〕2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为 南口镇东大街52号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B1-5接待会议中心等17项)(一标段)幕墙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B1-5接待会议中心等17项)(一标段)幕墙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幕墙总面积6567.33㎡ 合同估算价 950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南口镇东大街52号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62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全部外立面幕墙工程。包含所有金属板幕墙、玻璃纤维增强混凝土(GRC)玻璃幕墙及相应外墙外保温,采光顶系统、女儿墙压顶、雨棚、防雷接地、幕墙埋件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修以及配合发包人做好检验试验、竣工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与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 具有近五年已完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含)以上的或建筑工程幕墙总面积4000平米(含)以上的幕墙工程类似业绩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生中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9 09:00附件下载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B1-5接待会议中心等17项)(一标段)幕墙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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