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三中教学楼、宿舍楼窗户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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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三中教学楼、宿舍楼窗户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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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 202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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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423-00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三中教学楼、宿舍楼窗户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 评分细则分值有所变更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6日10时4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15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 清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