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理堆放物的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理堆放物的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理堆放物的服务项目 的潜在 投标人 应 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 招标 文件 , 并于 2025年06月16日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 -[2025]-00047号-HYZB-ZCY-022
2.项目名称: 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理堆放物的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580000元
4 . 采购需求:清理堆放物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 服务 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7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8 . 服务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