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新疆
-伊犁州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422 )
原2025年5月21日发布的“ 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声明无效,请以此变更公告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此公告相矛盾的均以此变更公告为准。变更公告如下:
一、 招标条件
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奶
牛场一连。
2.2项目规模: 2×350MW火电机组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5年 6 月-2025年12月(以实际发
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输煤系统建筑及安装 - 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升级改造 (CHDTDZ058/19-QT-42201):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更改原汽车采样机集样系统,新建智能全自动制样系统,新建在线全水测试系统,新增智能送样车,新建合样归批装置,新增气动传输系统,新建智能存查样系统,配套新增视频、门禁系统,新增智能管控中心及软件,新增自动化验系统,整体改造原有汽车煤采样机和汽车煤少人值守系统,新建两层燃料质检楼、配套土建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煤系统建筑及安装-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燃煤电厂配套燃煤智能验收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包含自动采样、全自动制样、机器人化验和智能存查样),且至少有1项投运业绩。
10.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