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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宜宾市疾控中心电力隐患整治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

宜宾市

发布时间:2025-05-2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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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宜宾市疾控中心电力隐患整治服务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宜宾市疾控中心电力隐患整治服务项目(03-08-04D-2025-D-D0764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主要采购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及办公楼三楼配电设备的检测、检修等电力隐患服务。

1.6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12.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预估含税金额为13.56万元。

1.7采购内容:主要负责配电设备的检测、检修等电力隐患整治服务。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9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10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最高应答限价为12.00万元,供应商的不含税总价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配电设备的检测、检修等电力隐患整治服务,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年止。

2.3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

1)类似业绩范围:楼宇机电或电力技术及检测检修服务类似业绩;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等必须是供应商的: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等资料不得通用。

3.3三类安管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经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2024年10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若企业负责人是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③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是供应商。④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⑤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4、企业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5人员要求:

供应商为项目配备一支不少于4人的服务团队,主要人员应为在职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服务人员及专职安全人员)的相应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证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1名,从事机电工程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专职技术服务人员:2名,负责具体服务工作,服务人员中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局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操作类和电工作业类),持证上岗。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现场安全工作,且从事安全工作不少于3年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与本应答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4年10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②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③从业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工作简历表,认定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毕业时间年限小于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则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不予认可,工作年限以提供的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的毕业时间起开始计算)。④以上人员不允许复用

3.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楼宇机电或电力技术及检测检修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应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A.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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