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公司蒸发塘底盐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蒸发塘底盐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4768,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公司,隶属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 2008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公司运营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该工厂是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此项目成功实现了煤炭资源的就地、清洁、高效转化,是我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转化、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示范工程。
2.1.2 招标范围
负责将 蒸发塘底部沉积的盐泥进行清理 、装袋、装卸、运输(包含人工、机械、运输、吨包袋费用),并将其合规合法转运至中标单位,无害化利用或处置,预估总量约 30000吨,
负责将煤制油公司蒸发塘底煤泥清理、装车,运输至煤制油公司热电生产中心煤泥棚,运距约10公里(包含人工、机械,运输费),预估总量约8000吨。
2.1.3 本项目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5 项目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1.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关于危险废物应就近处置的有关要求》, 为降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按照 “ 就近 利用、 处置 ” 原则 ” , 要求危险废物在自治区境内就近利用处置,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自治区相关规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39,代码包含261-071-39。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厂废水结晶杂盐或蒸发塘底盐泥处置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