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对职工食堂进行社会化管理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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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对职工食堂进行社会化管理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4-CGN-250519380、SXZB-2504 2381GZF033/01)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对职工食堂进行社会化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54-CGN-250519380、SXZB-2504 2381GZF033/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公司《后勤服务业务社会化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职工餐厅实际情况,现拟开展公司职工餐厅项目。为进一步实现后勤职工餐厅管理“降本增效、降费增效”的经营思路,积极推动后勤职工餐厅服务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调整优化用工方式和用工结构,规避经营风险、降低后勤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
2.2 采购范围: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对职工食堂进行社会化管理项目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服务地点: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项类 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年4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食堂 承 包服务 或物业服务(含食堂承包管理)方面 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②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 。 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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