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建设项目(三次)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4532
项目编号: 新航路采〔2024〕64号
项目名称: 宁夏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三次)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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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建设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 宁夏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宁夏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0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建设周期:90个自然日内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并上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4 23:5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