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CB2025-174)二次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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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编号CB2025-174)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编号CB2025-174)(项目编号:WY-20250521-011),采购人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编号CB2025-174),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 目(采购编号CB2025- 17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 | 常州市 |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采购内容:信息化建设项目。
1.2.2 项目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3 工期:30天。
1.2.4 质保期:1年。
1.2.5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1.2.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本次采购含税最高限价为135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供应商参与询比。(须提供有效期内清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在中国电信MSS合同系统中的“信用管理模块”中无违规失信信息。(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供应商须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评审委员会通过裁判文书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核查(须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2.5供应商能够开具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6.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采购处理措施的;(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31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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