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医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分院及中心村卫生室心电图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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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医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分院及中心村卫生室心电图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招标编号:SXLC2025-CZ-CS004)
一、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提供已缴纳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纳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①新成立企业(成立一个月内)暂无纳税提供说明加盖公章;②零报税提供申报成果的凭证;③正在办理纳税的应提供受理部门已受理的凭证;4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3或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签署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提供其投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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