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达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大同市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达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JNC302-ZB-250126872 、 SXMTZB2502F-022(G)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 5 -2 7 19: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3- 30 19:00
本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达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JNC302-ZB-250126872 、 SXMTZB2502F-022(G)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001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达标改造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达标改造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 服务标准 /质量要求 |
---|---|---|---|---|
1 | 需解锁 | 2699532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
2 | 需解锁 | 268422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
3 | 需解锁 | 278000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需解锁 | / | / |
2 | 需解锁 | / | / |
3 | 需解锁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2 | 需解锁 | 响应 |
3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招标文件要求: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2规定: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防爆柴油机尾气净化装置的维修或改造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第十一条第( 3)款要求:★改造完成后,须提供隔爆型尾气净化装置的防爆合格证书和提供 CMA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柴油机尾气净化装置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包含:CO综合工况下的处理效果不低于90%及改造后的车辆防爆性能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规定:注:加 ★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不满足的将否决投标。本章未标注★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第三章初步评审中已列明的评审条款除外)。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递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上海贵船宝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所附的 10项业绩均为设备供货业绩,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一致,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上海贵船宝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附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第十一条第( 3)款要求的承诺书,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2) 山西恒岭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所附的 1项业绩合同中无签订日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3) 郑州鑫安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所附的 4项业绩均非郑州鑫安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自身业绩,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4) 徐州宇晟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所附的 10项业绩均为设备供货业绩,且业绩7、8、9、10未附发票,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一致,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5) 常州万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所附的 2项业绩均无法体现防爆柴油机尾气净化装置的维修或改造,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6) 徐州瑞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所附保证金转账凭证中的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收款方非需解锁,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书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无效,不通过形式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7) 山西元波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的 1项业绩为设备供货业绩,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一致,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山西元波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承诺书未承诺改造完成后,提供隔爆型尾气净化装置的防爆合格证书。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8) 山西强力矿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的 5项业绩均为设备供货业绩,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一致,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9) 邯郸市鑫泽机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的 1项业绩均设备供货业绩,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一致,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 10) 常州新吉大矿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附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第十一条第( 3)款要求的承诺书,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