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内部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0001202506004597_二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5-05486
3、项目名称: 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内部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372.386251 (万元)
6、最高限价: 306.899381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并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同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岀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供应商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拟派本项目的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6)拟派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需提供供应商(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参保信息截图,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4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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