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舞剧院项目(剧场等2项)通风与空调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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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舞剧院项目(剧场等2项)通风与空调设备
一、招标条件
北京歌舞剧院项目(剧场等2项)通风与空调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无 ) ,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关于调整北京歌舞剧院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京发改(审)〔2024〕364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建设单位为 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卖方需负责本项目全部通风与空调设备及其附件(包括设备附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运输、保修、保险、协助调试、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所有设备规格、型号、配置等信息,详见附表。
招标暂估金额: 5130000 (元人民币)项目地址: 北京 朝阳 双井八棵杨树甲1号其它说明:无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是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资质,近 3 年 具有单项合同额 400万元及以上的通风及空调设备供货业绩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产品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资质,近 3 年 具有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通风及空调设备供货业绩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购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拟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2)申请人应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3 17:00附件下载
北京歌舞剧院项目(剧场等2项)通风与空调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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