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发热伴检测试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ZB-2025-006Z.1B1
项目名称:病毒所发热伴检测试剂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病毒所发热伴检测试剂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病毒所发热伴检测试剂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20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5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病毒所发热伴检测试剂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病毒所发热伴检测试剂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基本账户证明材料);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⑤提供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