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苏州路(海防路-昌平路)排水管道预防性修复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41230157672-00209179
项目名称: 西苏州路(海防路-昌平路)排水管道预防性修复工程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315100元 ( 国库资金:23151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2312322.29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西苏州路(海防路-昌平路)排水管道预防性修复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15100.00
简要规则描述: 西苏州路(海防路-昌平路)位于静安区,属于新昌合流制排水系统,现状为DN600-DN1200排水管道,长度为245.3米根据《静安区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该管道现状管径满足要求,规划予以保留。根据CCTV管道检测结果,西苏州路(海防路-昌平路)全线管道普遍存在腐蚀缺陷,其中有4段管道存在25处渗漏;部分检查井存在井壁腐蚀、粉刷脱落、局部裂缝等缺陷。为保障西苏州路(海防路-昌平路)排水管道运行安全,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原则同意对该段道路沿线受损排水管道进行预防性修复。
合同履约期限: 工期为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验收,履约期为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工程销项为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