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东港现代化海洋牧场(一期)项目航标采购及安装询价采购
辽宁
-丹东市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丹东东港现代化海洋牧场(一期)项目航标采购与安装
1.2 采购人: 中交海洋资源开发(丹东)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采购预算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货物/设备类)
2.1 采购范围: 本项目拟采购视觉航标 6 座,备用标 2 座,用于辽宁丹东东港现代化海洋牧场(一期)项目航标布设、安装。包括本项目的导助航设施及附属构件等进行制作、采购、运输、现场放置,完成航标的布设、安装、调试,并最终负责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清单。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辽宁丹东东港现代化海洋牧场(一期)项目航标配布方案-报批稿》。
2.3 工期要求: 以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日为准计算工期,要求乙方在 100 日内完成所有供货及安装,前述期限均包括法定节假日。
2.4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原厂家出厂标准及甲方招标的要求,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按标准高的执行。
(2)如有替换件,乙方保证向甲方该替换件系正规生产厂家生产,且尚未投入使用的全新产品。产品交付甲方后,凡发现该替换件的商标和生产厂家、产地或其他情况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对交付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产品交付甲方后,凡因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全额索赔。
(4) 其他质量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辽宁丹东东港现代化海洋牧场(一期)项目航标配布方案-报批稿》
2.5 质保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5)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具备1项(或以上)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首页、评审所需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包合同不予计取】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最高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