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村沃口自然村中心河道整治工程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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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村沃口自然村中心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KT-[GC]-2025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亮村沃口自然村中心河道整治工程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融发改审批【202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自筹,招标人为 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东瀚镇海亮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376014元,K值为12%,发包价为209089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建仰斜式护岸539米,其中上游右岸新建护岸300米,下游段新建护岸239米;新建花岗岩栏杆850米;对海亮村沃口自然村中心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量1199立方米,河底硬化5176平方米;现状岸坡勾缝,河道左岸设置透水砖步道,长425米,宽1.2米;对箱涵前后道路路面进行修复,长5米,宽6米;改造水阀一座。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标段划分: 1 ;
2.5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6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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