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CQS25A01522)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5A01522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500400638AHS
项目名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 | 4,000,000.00元 | 1 | 批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 |
最高限价总计:4,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5月29日 至 2025年6月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