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依兰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采购(二次)结果公告
黑龙江
一、项目编号:[230123]XNGC[CS]20250015-1
二、项目名称:依兰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依兰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采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需解锁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镇东华村 | 报价下浮:1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依兰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采购):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依兰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采购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我单位连续接受和处理依兰城管局根据依据处置合同供应的生活垃圾,将从交付点接收的垃圾进行处理。(2) 依兰县生活垃圾的处置符合GB/T25180-2010《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3) 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的相关要求。如渗沥液处理后中水回用,处理后的中水标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如相关处理、排放标准有所更新,我公司应执行更新后的标准、规范。(4)炉渣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飞灰经固化后进入填埋场处置,存放及运输过程必须严格控制。(5)受委托单位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合理排放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烟气、飞灰、炉渣、渗沥液等。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第8.6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本项目飞灰最终进入填埋区处置,飞灰处理应满足GB16889的要求。(6) 我单位建立健全进场垃圾和垃圾处理质量管控制度,以及垃圾供应量和实际接收量计量制度。(7) 我单位根据运营与维护手册的规定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与维护。(8) 我单位合作期内,按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我单位需要建立追溯制度,实时检测处置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废气排放情况,并及时对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9) 我公司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10)垃圾由招标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受托单位指定交付地点,考虑实际运输成本,受托单位指定交付地点应距离依兰县依兰镇中心140KM以内,中途路况良好,无山区崎岖路段。(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垃圾处理实际交付地点)。(垃圾处理实际交付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镇东华村(桦西工业园区))。★(11)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按照25元/吨垃圾处理费进行报价下浮,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为准,且每年不高于1587750.00元。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受委托单位应连续接受和处理依兰城管局根据依据处置合同供应的生活垃圾,将从交付点接收的垃圾进行处理。(2) 依兰县生活垃圾的处置要符合GB/T25180-2010《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3) 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的相关要求。如渗沥液处理后中水回用,处理后的中水标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如相关处理、排放标准有所更新,则项目公司应执行更新后的标准、规范。(4)炉渣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飞灰经固化后进入填埋场处置,存放及运输过程必须严格控制。(5)受委托单位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合理排放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烟气、飞灰、炉渣、渗沥液等。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第8.6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本项目飞灰最终进入填埋区处置,飞灰处理应满足GB16889的要求。(6) 受委托单位应建立健全进场垃圾和垃圾处理质量管控制度,以及垃圾供应量和实际接收量计量制度。(7) 受委托单位应根据运营与维护手册的规定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与维护。(8) 受委托单位合作期内,应按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受委托单位需要建立追溯制度,实时检测处置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废气排放情况,并及时对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9) 项目公司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10)垃圾由招标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受托单位指定交付地点,考虑实际运输成本,受托单位指定交付地点应距离依兰县依兰镇中心140KM以内,中途路况良好,无山区崎岖路段。(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垃圾处理实际交付地点)。★(11)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按照25元/吨垃圾处理费进行报价下浮,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为准,且每年不高于1587750.00元。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采用“1+1+1”方式签订合同,是否续签,根据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 1期: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 | 1,587,75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繁宇 、 王延春 、 解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服务费金额:59000.00元,(汇款银行账号:36260需解锁4,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开户单位:需解锁)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 1 | 依兰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采购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依兰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采购):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需解锁 | 通过 | 通过 | 85.33 | 10.00 | 95.33 | 0.10 | 0.10 | 1 | 1
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6.67 | 9.78 | 86.45 | 0.08 | 0.08 | 2 | 2
黑龙江承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9.00 | 9.47 | 68.47 | 0.05 | 0.05 | 3 |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依兰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依兰县东顺路3号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