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锅炉尾部烟道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淄博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872 )
一、 招标条件
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锅炉尾部烟道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项目规模:三期机组锅炉尾部烟道治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122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设备检修、维护 -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锅炉尾部烟道治理项目 (CHDTDZ001/23-QT-187201) , 主要内容: 5 号机组引风机出入口烟道、空预器出口至电除尘烟道、脱硝烟道治理, 5 、 6 号机组一、二次风风道、锅炉钢梁防腐刷漆,栏杆 7S 治理等工作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锅炉尾部烟道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必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火电机组保温或防腐施工合同业绩总数不少于3项(至少包含1项保温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