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机关及部分县区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YJ25-05-005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机关及部分县区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96.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服务类公开招标
01包: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46.4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02包: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振兴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32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03包: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元宝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16.2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04包:国家税务总局东港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55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05包:国家税务总局宽甸满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47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为01包-05包,最低投标人数量须满足公式:3+(N-1)(N为包组数),即每个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例:投标人在包组1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其它包组时,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为其它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01包-05包):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禽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等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01包-05包):采用“1+1+1”模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到期后如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满意,双方可续签下一年。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9 16: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