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腾自然资告〔2025〕6号)
云南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腾 自然资告 〔 202 5 〕 6 号
经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决定以 拍卖 方式公开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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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 ) | 容积率 | 绿化率( % ) | 建筑 限高(米) | 其他 | |||||
TCWH2025-052 | 腾冲市五合乡腊勐村 | 2991 | 零售商业用地 | < 60 | <1 .5 | > 1 0 | ≤1 8 | 详见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五合乡 TCWH2025-052 号宗地的规划条件(腾自然资发〔 2025 〕 45 号) | 4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 应当 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 拍卖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 5 年 6 月 18 日,到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 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 5 年 6 月 18 日,到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18 日 16 时 30 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 局 将在 20 25 年 6 月 18 日 1 6 时 3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 2 5 年 6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实行全流程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凭数字证书( CA )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拍卖 出让公告、 拍卖 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 拍卖 出让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 二 )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有关 拍卖 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 拍卖 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 局 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 拍卖 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 拍卖 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三 ) 竞买保证金缴纳只能通过注册电子 CA 时绑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且须按宗地分别一次性缴纳。
( 四 ) 拍卖 成交后, 竞得人须按下列时限缴纳土地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成交价款在 300 万元以内(含 300 万元)的: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在 3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以内(含 1000 万元)的:可分两期缴纳,一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 50% 以上,两个月内 全部 缴清 ;成交价款在 1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以内(含 10000 万元)的:可分两期缴纳,一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 50% 以上(含定金),六个月内全部缴清 。在缴纳土地价款时需缴清除土地价款以外的全部税费。分期缴纳和逾期缴纳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如 竞得人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或主体合法变更的,且由新公司或变更后新主体缴纳土地价款的,在按约定时限和数额缴纳第一期土地价款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原缴纳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五) 出让人向竞得人交付拍卖标的物范围仅为本次拍卖的土地,交付的土地和周边状况保持现状。竞得人因建设需要,改变上述现状的,应自行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该费用未计入成交价中。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土地不得用于别墅和私家庄园建设。
( 七 )详细约定事项见《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须知(腾 自然资 告〔 202 5 〕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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