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ZB2025-03
项目名称:雄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33882640.44
最高限价(如有):2.32元/吨
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运营单位,在经营期内由运营单位全权负责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等。在经营期满后,运营单位将运行良好的设备完好完整地、无偿地移交给雄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缺少项目竞争性和采购项目的完成效率,为保证雄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中“(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如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投标人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