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JNC334-CGN-250529147 、 SXMTZB2501F-559(N)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长子县
一、采购条件
本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4-CGN-250529147 、 SXMTZB2501F-559(N) ),已由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采购人为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同时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 2019〕153号)要求:未进行抽采达标评判或评判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赵庄煤业现有3321工作面、3331工作面回采计划,故需对该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赵庄煤业 3321工作面、3331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应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安监总煤装〔 2011〕163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煤矿安全规程》(20 22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标段(包)内容: 完成 3321 工作面、 3331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 编制。
收集和分析工作面地质勘探、瓦斯地质、瓦斯赋存、工作面瓦斯抽采等资料,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与《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中的要求开展3321工作面、3331工作面残余瓦斯含量测定,综合分析形成并提交3321工作面、3331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通过矿方审核和备案。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2.4服务地点: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报告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11〕163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煤矿安全规程》(2022)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具体的评判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资质 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中必须含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检测 ;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采矿学或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 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 项目业绩指:瓦斯防治技术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真实有效,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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