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采区地面地质补充勘探(二期)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采区地面地质补充勘探(二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NC336-ZB-250529193 、 SXMTZB2501F-545(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 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采区地面地质补充勘探(二期)(招标项目编号 : JNC336-ZB-250529193 、 SXMTZB2501F-545(G)) , 已由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根据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下发《煤矿地质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 “煤矿应根据本矿井采掘接替及时安排生产补充地质勘探工程”,由于龙泉公司未来采掘计划主要集中在一采区,但目前龙泉公司一采区勘探钻孔数量较少,且钻孔间距较大,部分钻孔间距超过1000米,且由于之前勘探钻孔竣工时间基本为1970年前后,钻孔成果由于年代久远,部分缺失,对地质工作造成极大不便。2025年计划在一采区施工补勘地质钻孔,同时地质钻孔坚持“一孔多用”,兼顾构造、瓦斯和工程地质等多项任务,二期单个钻孔施工进尺预计为290m-540m,总进尺为4508m(9个地质钻孔)。进尺以实际勘探的进尺为准,但不超设计进尺及项目总价。该项目根据《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采区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开展二期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并参考《一采区地面地质补充勘探(一期)》阶段性地质补充勘探成果编制一采区地面地质补充勘探报告,最终的成果报告需取得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批复文件,最终报告名称以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评审的最终名称为准。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采区地面地质补充勘探(二期):
标段(包)内容: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采区地面地质补充勘探(二期),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2.3服务地点: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4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满足招标人要求。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采区地面地质补充勘探(二期),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 ;授权代表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 煤矿地质勘探类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