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第四包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第四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CS-CG-CS-2025057
二、项目名称: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第四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 13 号
成交金额: 233000.00 元
评审报价: 233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 90.27 分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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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 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 | 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2 |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 2 、服从采购单位统一指挥和安排,公正、独立地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 2 、服从采购单位统一指挥和安排,公正、独立地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3 |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 3 、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项项目组,项目组不少于 2 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进场服务前提供相关人员配备情况清单等基本信息供采购人核实。 | 3 、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项项目组,项目组不少于 2 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进场服务前提供相关人员配备情况清单等基本信息供采购人核实。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4 |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 4 、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完成后,形成完整的检查结果汇总报告,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采购方对承检机构的现场检查评价。 | 4 、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完成后,形成完整的检查结果汇总报告,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采购方对承检机构的现场检查评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5 |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 5 、所做的工作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并出具检查结果。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检查的任何信息。 | 5 、所做的工作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并出具检查结果。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检查的任何信息。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6 |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 6 、整个工作自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抽查的原始材料和书面结果在任务完成期限内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6 、整个工作自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抽查的原始材料和书面结果在任务完成期限内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7 | 2025 年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 7 、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采购单位。 | 7 、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采购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仕、左秀兰、殷春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
2 、金额: 5000.00 元(第一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解锁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江西大道 10 号文房四宝大厦、 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 12 栋 3 楼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需解锁 。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江西大道 10 号文房四宝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