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鸿盛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NO.2025G18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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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京鸿盛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NO.2025G18 地块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560SCCJS271/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鸿盛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南京鸿盛茂房地产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南京鸿盛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宁区苏源大道以东、清水亭西路以北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地上8 栋主楼,2 栋配套商业,地下1 层地库,地上建筑面积约6.95万 m2,地下建筑面积约 2.9 万 m2,总建筑面积约 9.85 万 m2,其中首开区范围为其他服务设施和2 栋主楼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760 日历天
招标项目:南京鸿盛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NO.2025G18 地块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计划工期:南京鸿盛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NO.2025G18 地块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扩大的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绿建、科技系统、海绵城市、预制装配式、涂料、幕墙、泛光专项二次深化等)、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1.3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3.1.5 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 10 月-2025 年 3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1 年至2024 年任意连续3 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以及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 年1 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项目情况表
合同首页
合同范围页 合同金额页 合同签章页 中标通知书(如有)
其他:提供的合同等材料需能体现出要求的相关指标(如合同金额、规模等),若不能体现则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信誉要求
3.4.1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1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
3.5.2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5.3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其他注意事项提醒投标人注意。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和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9 21: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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